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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 19:14:32 (224)

办理审批
广州市农业局农机化管理处
 
审批内容
根据农业部1997年35号令、1999年第10号令规定:
核发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号牌、行使证、驾驶证应具备如下条件:
1、农业机械和农机驾驶员入户和年审合格;
2、新申领驾驶证的人员要有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规定: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8条、第9条、第13条、第19条、第23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附:第8、9、13条是关于机动车登记的规定;第19条规定是关于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证的规定;第23条是关于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的规定。)

国务院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176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理工作。农业部1997年35号令、1999年第10号令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号牌、行使证、驾驶证。
 
申报材料
根据农业部1997年35号令、1999年第10号令规定:
1、新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号牌、行使证、驾驶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已填妥的《农业机械登记表》和发动机拓印、机架号拓印、机主身份证复印件、农机来源发票复印件、车辆照片各一式2份,已打印好的农业机械行驶证1份,各区农机管理部门的《农业机械登记表》汇总表2份;
2、新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提交如下材料:已填妥的《农业机械驾驶员登记表》(贴彩色照片、有体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培训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小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已打印好的农业机械驾驶证1份;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农业机械驾驶员登记表》汇总表2份;
3、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过户应提交如下材料:已填妥的《农业机械转出转入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农户所在村证明各2份,行驶证原件及新办证件各1份,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农业机械登记表》汇总表2份;
4、各区、县级市统一办理,统一印制行驶证和驾驶证,所有表格必须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有单位公章。
 
审批程序
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和个人向各区、县级市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各区、县级市农机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加盖公章→各区、县级市集中送交材料到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农业局审定签章→退回各区、县级市农机管理部门。

审批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审批
 
审批结果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有关号牌、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发证。
 
收费情况
各区县级市按标准收费,我局不收费。
 
办公地址
广州市麓景路388号
 
备注

白云区申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事项暂由从化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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