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
主办机构
局渔业处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农业部《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对从事水产良种选育、种苗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种苗场进行审批。
符合农业部《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的要求。
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水产种苗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以及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申请;
2.审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种苗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以及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申请按照农业部《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
3.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发给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或批准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办结时限 30天
咨询电话 28377294
投诉电话 28377224
受理地址 广州市同福东南村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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