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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机构
网上收集 2008/8/2 15:24:36 (174)
 单位名称: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
 
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水行政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工作发展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整治利用规划及水资源规划、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等,并组织、协调实施;制订水利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省组织的流域和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本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行政业务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即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主管全市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主管河道(河涌)、湖泊(人工湖)、行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县级市)界的重要水利工程。

  (六)组织实施国家水利技术标准及有关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定水利工程质量等级;负责本市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

  (八)组织全市水利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计划。

  (九)负责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水利行政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检查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征收和管理堤围防护费及其他水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水行政监察工作及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组织全市防涝、防旱、防风、排涝工作和负责全市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区、县级市水行政工作;领导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广州市瘦狗岭路555号
 邮政编码: 510640
 公开电话: 总机61300555,办公室61300511
 Email地址: aster@gzwater.gov.cn
 交通线路: 266 27 298 304 39 508 560 60 891
 办事项目:
所属分类 类型 事项名称
渔业服务 许可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渔业服务 许可 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审批
渔业服务 许可 在大坝管理范围内和保护范围内修建渔塘审批
渔业服务 许可 向河道、湖泊扩大排污口初审
渔业服务 许可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渔业服务 许可 向河道、湖泊设置排污口初审
行业准营 许可 市管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
水利工程 服务 水利计量、标准化工作
水利工程 服务 水库、水源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水利工程 服务 水利工程投资概算(送审)
水利工程 服务 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
水利工程 服务 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 服务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管理
水利工程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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