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受费许可证》副本。
1、 受理:
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 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文件;
(4)其他相关的资料。
2、 审核:
收费单位按《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所列内容 如实填写,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我局审核。
3、 发证: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收费单位,我局在收到申请表后15日内核发《收费许可证》。
阅读(208)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