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01]197号,2001年9月11日 收件资料 :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1
项目建设立项申请报告
原件
2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建设计划
复印件
验看原件
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 并加盖公章
3
市规划部门用地预审有关批复
同上
4
自有用地的权属证明文件红线图
5
可行性分析报告 ( 论证报告 ) ( 包括需求情况 , 出售方案 )
6
建设资金验资证明 ( 经审计部门确认 )
办理部门:市房改办住建办 办理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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