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9号修改 3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八届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99 年11月27日修改 收件资料 :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1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购房合同)
由购房者提供
3
足额的购房发票或收据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4
继承公证书
5
继承人身份证明
• 提供原件核对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部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办理期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8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个人登记 50 元 / 宗
穗价 [1999]217 号 穗价 [2000]58 号 穗价 [2002]123 号 穗价 [2003]104 号 粤价函 [1999]532 号 粤价 [2002]163 号 计价格 [2002]595 号 穗价 [2003]1 号 粤价 [2002]116 号 穗价函 [2003]387 号
申请人承担
北京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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