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01]197号,2001年9月11日 收件资料: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建单位提交项目建设计划及项目建设前期资料 ( 包括报建批准书、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建设施工准许资料 )
验原件 提供复印件
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2
申建单位报送项目建设工程报表
原件
每半年一次
3
申建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包括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质监备案文件、单项报建验收批文等)
项目竣工时
办理部门:市房改办住建办 办理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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