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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证员任职条件以及申报公证员资格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7 16:36:42 (243)
一、申报条件:
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符合下列任职条件的,在公证处实习一年期满,经过岗前培训和业务考核合格的,授予公证员职业证书。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是年满18周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见习期满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必须从事司法工作、法律教学工作或者法学研究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包括从事公证工作一年以上;
5、见习期满的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必须从事司法工作、法律教学工作或者法学研究工作二年以上,其中包括从事公证工作一年以上,并接受过法律专业培训;

二、申报材料:
1、《公证员资格审批呈报表》正本一式四份;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公证员任职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公证处的业务考核证明。

三、申报程序:
由申请人所在公证处将上述材料提交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验核并加具意见盖章后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条件符合及材料齐全的报省司法厅审批。
阅读(24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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