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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核发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7 16:49:00 (244)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第二十六条。
申办条件和要求
审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并经考核已具备从事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符合任职条件。
申报材料
1、《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呈报表》一式二份;
2、《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员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员考核成绩册》一式二份;
4、《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员考勤表》。
实施程序
1、培训机构须向受委托单位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委托单位应当收取申请材料。
2、受委托单位在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委托(核发)机关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核发机关应当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委托单位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核发期限
自受委托单位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审批结果
审查合格的,核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受委托单位将原送审材料和审查意见书返回送审单位,修改、补充材料后重新送审。
实施行政许可机关
1、委托(核发)机关: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受委托单位: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3、委托内容:代为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4、查询电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培训处(市政府大院5号楼西座5楼),电话:83125323;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广州市文德路仰忠街3号),电话:83339387;查询网站:http://www.gzajj.gov.cn/
5、投诉举报电话:83125201,电子邮箱:gzajjcs@gza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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