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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外公证员资格申报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7 17:00:27 (154)
一、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公证员资格;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办理新批准开办涉外公证公证处及公证员印章备案手续所需材料:
1、 《办理涉外公证公证处及公证员印章备案表》正本一式六份;
2、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复印件;
3、 公证员资格证明;
所在公证处出具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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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54)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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