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 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 该劳动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 申请书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办理程序 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递交申诉书。仲裁委决定立案审理的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诉人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交纳仲裁费用。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照《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审结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申诉书、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的证据。
申请书(表格)名称 申诉书
联系电话 83323267
办公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43号
受理窗口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
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 8331836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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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