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292号)
(二)《民办教育促进法》
受理条件(范围)
需开设新专业的市属技工学校
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开设新专业申请
(二)开设新专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三)开设新专业的师资一览表
(四)开设新专业的实习实验设备一览表
办理时限
自受理至送达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领件须知
当事人请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办理邮递。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材料。
受理部门
培训处
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510600
咨询电话:
87654780 (服务窗口)
83335248 (业务办公室)
监督电话:87656283 83318367
网址:
http://www.gzlss.gov.cn/serv (服务窗口)
http://www.gzlss.gov.cn(业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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