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292号)
(二)《技工学校工作条例》
(三)《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受理条件(范围)
市属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利用广州市属技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制作的审核办证数据光盘(或软盘)
(二)市属技工学校学籍册
(三)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
(四)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成绩登记表
办理时限
自受理至送达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按粤价〔2002〕156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
领件须知
当事人请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办理邮递。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材料。
受理部门
培训处
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510600
咨询电话:
87654780 (服务窗口)
83335248 (业务办公室)
监督电话:87656283 83318367
网 址:
http://www.gzlss.gov.cn/serv (服务窗口)
http://www.gzlss.gov.cn(业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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