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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技师、高级技师及新职业(工种)报名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7 18:48:25 (195)

办理政策依据:
(一)关于2004年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培11号)
(二)关于做好2004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36号)

受理条件(范围)
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新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报考条件的人员。

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报考技师/高级技师
1、填写《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份;
2、本职业的高级工证/技师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及复印件;
4、工龄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复印件(特殊工种);
7、驾驶证及复印件、三十万公里安全行车证明(汽车驾驶员);
8、大一寸黑白免冠光面无花边近照4张。

(二)报考新职业(工种)
1、填写《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集体报名审批表》;
2、提交考生数字库文件;
3、学历证及复印件;
4、从事该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大一寸黑白免冠光面无花边近照4张;
7、报考条件规定需要提供的业绩材料;
8、《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报名信息卡》1份;
9、《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和《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卡》各1份。

办理时限
即时

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132号文执行

领件须知
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在受理窗口领取《报到通知》到指定培训单位参加培训。

受理部门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510600

联系电话:
87655467 (服务窗口)
83800667(技师业务办公室)
83816167(新职业工种业务办公室)

监督电话:87656283 83318367

网址:
http://www.gzlss.gov.cn/serv (服务窗口)
http://gzjn.gzlm.net(业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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