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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审批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7 18:50:26 (207)

办事依据
外专发〔1998〕53号
国办发〔1990〕4号
国引办字〔1990〕59号

办理条件
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选派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采取授课、研修或实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先进生产技术、科学管理经验以及其他国内难以学到的业务知识。

办理程序
一、立项申报程序
(一) 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给予经费资助)的立项申报程序
主办单位在每年10月25日前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在表中“申请资助比例”一栏如实填写申请国家经费资助的比例,并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及软盘)报送广州市外国专家局签署意见,统一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国家外国专家局下发立项通知及计划总表到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连同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一起汇总报广州市外事办审批→广州市外国专家局下发书面批复通知给各有关项目主办单位
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不予经费资助)的立项申报程序
主办单位在每年申报截止日期前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及软盘)报送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签署意见并汇总报广州市外事办审批→批复后由广州市外国专家局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下发书面批复通知给各有关项目主办单位
二、出国(境)培训项目报批程序
(一)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报批程序
1、项目主办单位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出国(境)培训前将项目的相关材料报送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包括:
(1)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公函一份;
(2)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一份;
(3)国(境)外培训机构邀请信及其翻译件各一份;
(4)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及其翻译件各一份;
(5)培训人员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托福,GRE或BFT等);
(6)培训经费预算表一份;
(7)组团通知及收费通知;
(8)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核表一式七份;
(9)国内预培训计划一份;
(10)省区市、部委局负责人批准厅局级干部出国(境)培训的批示一份;
(11)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与派出单位签定的协议书一份;
(12)派出单位财务部门承担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的证明一份。
2、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3、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同意并下达出国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经费到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4、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将相关材料及签署意见报广州市外事办审批;
5、项目主办单位凭广州市外事办公室批复的《国外培训项目、人员审批(核)表》及其它材料到广州市人事局公务员处办理副处级及以下培训人员的政审;
6、项目主办单位凭市外事办公室批复的《国外培训项目、人员审批(核)表》、政审批件及其它签证所需材料到市外事办签证部门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
7、在培训团组出国(境)前5个工作日,由组团单位工作人员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财务司办理经费资助手续。办理经费资助手续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广州市外国专家局介绍信一份;
(2)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出国(境)实习培训人员经费通知单》;
(4)所有载有有效签证的出国(境)培训人员护照;
(5)经认定的民航购票点的出票单;
(6)有自筹款的项目,须携带汇款单据复印件。
(二)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报批程序
项目主办单位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出国(境)培训前将项目的相关材料报送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包括:
(1)《因公临时出访呈报表》一份;
(2)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一式七份;
(3)出访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各一份;
(4)国(境)外培训行程安排及具体课程设置复印件及翻译件各一份;
(5)派出单位与国(境)外机构签定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及翻译件各一份;
(6)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人一份);
(7)如培训人员户口在外地,需提供暂住证及已在派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及目前至培训期间仍生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同意后,报广州市外事办审批;
3、项目主办单位凭广州市外事办公室批复的《国外培训项目、人员审批(核)表》及其它材料到广州市人事局公务员处办理副处级及以下培训人员的政审;
4、项目主办单位凭市外事办公室批复的《国外培训项目、人员审批(核)表》、政审批件及其它签证所需材料到市外事办签证部门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
5、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将赴境外培训人员情况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训立项每年9-10月申报,批复时间一般为次年2-3月。
2、项目报批材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
特急件1个工作日内递交市外事办审批;
急件1~2个工作日内递交市外事办审批;
平件3个工作日内递交市外事办审批。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见办理程序。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见办理程序

联系电话
83126037 83126057

办公地址
市人事局对外与合作交流处(市府大院4号楼西座4楼)

受理窗口
办公点受理

办事网址
www.gzpi.gov.cn

投诉电话
83126022

投诉处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

备注
注意事项:
1、未经立项审批列入国家、省和市派出计划项目的非专业性培训团组,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和广州市外事办将不受理其出访报批;
2、申请下一年度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资助的培训项目申报单位需在上一年10月25日前填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及软盘)送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3、《国外培训项目、人员审批(核)表》可在广州市外国专家局领取;

4、派人单位在培训团组回国后一个月内,需将培训总结报送广州市外国专家局。连续两批次不报送总结的单位,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将不再受理下一批次的申请。
阅读(20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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