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凡拟向中国境内派遣文教专家的境外组织,均须获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并取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境外组织在华开展文教专家中介业务的基本证明。
申请“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的境外组织,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法人组织;
(二)非宗教团体;
(三)具有推荐介绍外国文教专家的能力。
申请材料:
(一)《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申请表》(可从www.gzfeb.cn或http://guangzhou.caiep.org下载);
(二)境外组织所在地有关当局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三)境外组织所在地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境外组织的情况介绍;
(五)境外组织法人的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六)在穗开设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
境外组织在中国境内未设有办事机构的,直接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设有办事机构、在广东省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向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在广州市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向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
1.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 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 对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
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初步审查申请材料,其中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可会同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外事办公室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所需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整个审查过程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加具初审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年检注册: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每年对取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资格的境外组织进行年检,根据年检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对正常开展介绍文教专家业务的境外组织,准予注册(即资格认可继续有效);
(二)对在开展介绍文教专家业务过程中出现一般性违规问题的境外组织,暂缓注册(即暂停资格3个月,3个月后视发现问题解决情况,决定准予注册或吊销资格);
(三)对不再开展介绍外国文教专家业务的境外组织,经确认,注销资格;
(四)对在开展介绍外国文教专家业务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境外组织,吊销资格,2年内不得在中国境内再申请本项行政许可。
申报材料受理点:
(一)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外国专家服务部,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电话:83568037;
(二)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国际业务部,地址:广仁路广仁大厦3楼318室,电话:8337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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