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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进出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通关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7 19:18:32 (209)
业务概述 
      旅客进出中国国境,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向海关申报。海关设立“申报”和“无申报”通道,进出境旅客应根据海关现场公告规定选走相应通道。“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走“申报”通道通关。不论选择何种通道,旅客携带的物品均不得拒绝海关检查。
      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等 
   
办事程序
       第一步:进出境旅客须向海关申报,到海关申报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同时交验其它证件,如《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如携带有海关规定需要申报的物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后请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如携带无申报单所列事项中所有项目,那么请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未满16周岁旅客的行李物品可由随行成人在同一张申报单上进行申报,如该旅客无成人同行,则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如旅客办理申报手续有困难,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旅客只要签字确认申报的内容即可。
      持有我国政府外交、礼遇签证的旅客和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旅客可以免填申报单,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护照和身份证件。未离开海关监管区域的过境旅客,也可以不填写申报单。
      旅客如带出或带进原进出境时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出示原进出境时填写并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证底联。
      第二步:经海关审核,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物品须缴纳税款;限制进出境物品须提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进出口许可证件;违禁品海关予以没收并出具相关单证。
 
办事对象义务
       (一)应交验以下材料:
      1、旅客本人进出境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
      2、带进国家限制进境物品,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许进出境的证明。
      3、带进商业物品,应提交相关商业单证及其他必备许可证件、文件、材料等;
      (二)缴纳应缴税款。
 
办事机构义务
 审核旅客有效证件,接受旅客申报,并按规定办理查验、征税或免税、扣留或退运及放行等海关手续。
 
办事机构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非贸物品监管科
天河车站海关非贸物品监管科
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非贸物品监管科
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非贸物品监管科
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非贸物品监管科
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监管科
番禺海关非贸物品监管科
肇庆海关非贸物品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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