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因私赴台
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进行本企业以贸交流活动。
(二)应邀赴台
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直航航运任务等(已经国务院台办批准)。
办理材料及手续 ㈠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
㈡首次往来台湾通行证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再次申请签注(无论上次为何种类型)交验原件,免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㈢除登记备案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意见。
㈣提交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㈤再次申请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㈥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⒈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⒉因情况紧急,因私或应邀赴台提供不了入台许可证明或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需经省台办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⒊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申请程序 因私赴台,市属单位人员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要求在单位所在地申请,但不用提交单位意见的非登记备案人员,如无法提供工作证或其他证明,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申请)
应邀赴台,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期限
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收费 证件费30元,1次有效签注2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签注种类 T探亲、D定居、L旅游、
Q其他因私类——6个月一次有效
Y应邀——6个月一次有效(讲学、工作、常驻采访可按批件相应期限多次)
C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1年多次有效
F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应邀立项批复——6个月一次有效(因技术培训、进修可按批复相应期限多次)
J居留——3年多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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