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学校五座以下(含五座)定编车辆:
1、机动车行驶证;
2、定编委的批文;
3、定编证;
4、填写《免费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外国使(领)馆自用的车辆和铁路、交通、邮电部门的战备专用微波通讯车,民政部门的收容车,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
1、机动车行驶证;
2、填写《免费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专用车辆以及公安、司法机关的囚车(设有囚箱)和“警”字号牌车辆:
1、机动车行驶证;
2、市环卫局、市急救中心、市消防局的证明;
3、填写《免费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车辆验车。
(四)固定标志的防汛指挥车:
1、机动车行驶证;
2、防汛证;
3、填写《免费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公路、城市道路养护管理部门的养护专用车辆:
1、机动车行驶证;
2、公路或市政部门证明;
3、填写《免费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临时参加防洪、抢险、救灾等社会公益运输的机动车辆:
1、机动车行驶证;
2、临时征用公益证明;
3、填写《免费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只在由城建部门养护管理的道路上固定线路行驶的公共汽车、电车(不包括出租车):
1、机动车行驶证;
2、企业资质证;
3、营运线路及配置车辆情况批文;
4、填写《免费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期限规定:
1、缴费义务人应在新车行驶证核发之日起10日内或公路规费缴讫证有效期内到下列办事机构申请办理免征公路规费手续。
2、逾期办理的,按应征车辆处理,补缴应缴的费款,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九)办事机构:
市区与非市区(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车辆均在东山征稽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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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