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广州被盗、被抢找回车辆缴费指南
广州被盗、被抢找回车辆缴费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7 22:37:39 (158)

(一)私人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区、县以上公安机关的结案文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公安刑侦部门勘验文书;
4、公安车管部门受理凭证;
5、车主身份证。

(二)单位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区、县以上公安机关的结案文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公安刑侦部门勘验文书;
4、公安车管部门受理凭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期限规定:

1、缴费义务人须在结案后30日内到下列办事机构办理被盗、被抢找回车辆缴费手续。
2、逾期缴费的,应补缴应缴的费款,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3、自车辆发还之日起计征。

(四)办事机构:
市区与非市区(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车辆均在原报停登记的征稽所办理。

阅读(158)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