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领取异地行驶证的:
(一)新、旧车主均为私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临时车牌;
3、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档案袋;
4、过户发票;
5、旧车交易证明;
6、新、旧车主身份证(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新、旧车主均为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临时车牌;
3、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档案袋;
4、过户发票;
5、旧车交易证明;
6、新、旧车主单位证明。
(三)新、旧车主分别为私人和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临时车牌;
3、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档案袋;
4、过户发票;
5、旧车交易证明;
6、车主身份证(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
二、已经领取异地行驶证的:
(一)新、旧车主均为私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新机动车行驶证;
3、过户发票;
4、旧车交易证明;
5、新、旧车主身份证(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新、旧车主均为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新机动车行驶证;
3、过户发票;
4、旧车交易证明;
5、新、旧车主单位证明。
(三)新、旧车主分别为私人和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新机动车行驶证;
3、过户发票;
4、旧车交易证明;
5、车主身份证(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
三、期限规定:
1、缴费义务人应在原缴费凭证有效期内到下列办事机构办理转籍迁出登记手续。
2、逾期缴费的,补缴应缴的费款,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四、办事机构:
市区车辆和非市区(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车辆的转籍迁出都统一在车籍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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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