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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交通事故车辆报停登记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8 11:23:21 (188)

一、交通事故车辆报停登记:

(一)私人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交警部门处理事故时中止车辆行驶的凭证或裁定书;

3、公路规费缴讫证;

4、填写《报停公路规费申请表》并签名。

(二)单位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交警部门处理事故时中止车辆行驶的凭证或裁定书;

3、公路规费缴讫证;

4、填写《报停公路规费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期限规定:

1、缴费义务人须在案发一个月内到下列办事机构申请办理交通事故报停登记手续。

2、报停时车辆欠费的,免收办理报停手续当月及中止车辆行驶期间的公路规费,其余欠费月份均应补缴应缴的费款,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3、报停后报废的,次月已缴费的,可申请退费。

三、办事机构:

市区与非市区(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车辆均在车籍地征稽所办理。
阅读(188)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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