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毕业派遣后两年内
2、办理指南
1)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交以下材料:
A、《报到证》原件;
B、《调整申请表》;
C、迁移证复印件(加“已核原件”及用人单位公章);
D、《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已核原件”及用人单位公章);
E、《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加“已核原件”及用人单位公章)。
2)工作人员整理好材料,送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3)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审批后,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领回材料
注意事项:
因没有缴清学校学费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要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学校盖章)及学校出具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并附上校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
咨询电话:8559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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