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团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达标审核工作执行穗计生发[2002]46号文和穗计生发[2003]22文的规定,分计划生育年度达标审核和连续三年达标审核两个部分,审核程序分列如下:
一、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达标审核程序
(一)达标统计时间:从上年度的10月1日至当年度的9月30日止。
(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达标申报与审核
1、达标申报单位于每年10月初起填报“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达标审核表”(穗计生发[2003]22文附件一)一式三份,先由所在街镇计生部门加具意见,再由直属厅局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于10月25日前统一报市人口计生局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2、市人口计生局于11月20日前审核完毕并退还申报单位;
3、属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应于11月25日前将申请追加奖励金的函及审核表报经管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2月15日前审核办理追加预算,并拨付奖励经费;企业凭表按规定提取奖励金。
二、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三年达标审核程序
(一)三年中每年的统计时间和年度达标时间相同,每个连续三年达标的周期不能重复。
(二)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三年达标申报与审核
符合连续三年达标条件的单位,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
1、市属局级单位计生工作人员和中央、省驻穗厅局级单位填报“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三年达标奖励金审核表”(穗计生发[2003]22号文附件二)一式三份,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连同当年度计划生育达标审核表一起于10月25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局审核,市人口计生局于11月20日前审核完毕并退回申报单位。
2、市属单位局级干部填报“市属局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三年达标奖励金审核表” (穗计生发[2003]22号文附件三)一式三份,由单位人事部门加具意见后,连同当年度计划生育达标审核表一起于10月25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局审核,市人口计生局于11月5日前审核完毕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并追踪审核结果。
3、厅局以下单位填报“厅局以下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三年达标奖励金审核表” (穗计生发[2003]22号文附件四)一式三份,报主管厅局计生、人事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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