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申请退款单位根据退款原因备齐以下资料,前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4楼8号窗口或11楼1108室计划财务科办理退款手续。
一、重复征收医疗保险费的退款:
1. 参保单位申请退款报告,注明申请退款的原因;
2. 由地税征收分局确认盖章的重复收款证明书;
3. 标有地税征收分局收款记录的银行转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地税征收分局填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5. 重复征收当月的银行对帐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多收、错收医疗保险费的退款:
(一)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核定应缴金额计算错误或操作错误造成多收或错收的;
(二)不属参保范围人员错收的。
上述两种情况请备齐以下资料:
1. 参保单位申请退款报告,注明申请退款的原因;
2. 市(区)社保基金中心保险关系科确认盖章的证明;
3. 市(区)社保基金中心《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 市(区)社保基金中心多收、错收退款人员、金额明细表,并加盖业务章;
5. 征收医保费的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地税征收分局填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多收、错收当月的银行对帐单(原件及复印件);
7. 对错注或多注个人帐户资金及需注销医保卡的,需交回医保卡及医保专用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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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