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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门诊特定项目审批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8 12:41:53 (218)
办事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9号)
3.《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22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患恶性肿瘤需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患尿毒症需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手术后,需继续在其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需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家庭病床进行治疗;患糖尿病需门诊专科药物治疗。

办理程序
 1.办理门诊特定项目中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尿毒症的血透、腹透;肾移值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申请的,需由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抗排异治疗申请限手术医院)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由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
 2.办理门诊特定项目中开设家庭病床申请的,必需凭广州市医疗保险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指定可开设家庭病床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由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
3.参保人(或家属)或所属单位经办人持上述《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医疗保险卡及近期相关病历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厅办理审批手续(糖尿病门诊专科药物治疗仅需由就诊二、三级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传输到市医保中心确认、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主诊医生填写的,并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医保卡、近期病历资料,身份证备查。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

联系电话  8766773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4楼服务厅

受理窗口  7号窗

投诉电话  87667731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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