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应换领残疾人证:
(1)、残疾人证件损坏、玷污难辨认的;
(2)、残疾人证遗失的;
(3)、因残疾人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残疾等级等)变更的。
换证的到街镇残联直接交一张相片、填写有关表格表;因遗失等原因需补办残疾人证的,由持证人(精神、智力残疾以及16周岁以下的残疾人的由监护人代理)写书面报告,由所属的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加意见,报街(镇)残联;变更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需到指定医院重新评测,并提交检测报告。
街(镇)残联核实后,向申领人员发放《残疾人证》领取凭据(证),并填写《残疾人证改证、换证、遗失补证、注销等申请表》报上一级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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