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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遗嘱、遗赠公证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8 15:50:32 (188)
应提供的材料:
    1. 立遗嘱人(或遗赠人,下同)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凭证等);
    3. 拟定的遗嘱(公证处可提供遗嘱参考格式)。 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如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或捺指印;
    4. 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注:房地产继承必须办理公证。
阅读(188)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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