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广州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指南
广州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8 16:09:43 (195)
办事依据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1、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5名以上获得《演出证》的演员;
3、有固定的团址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4、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文艺表演团体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规划。
禁止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广州市文化局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2、市文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申办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
3、市文化局在收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与申报人联系和安排演出节目审核,申请人必须准备6个以上的节目供审查;审核节目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对审批合格的申请单位,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团体,应当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
(一)政务公开。我局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履行公务或向公众提供服务时,将职能范围、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办事规则、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等,通过广州文化网站、服务大厅电脑显示屏、印发办事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文化、文物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管理和稽查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和文物保护单位。行政审批和执法,做到依法、公正、廉洁。
(三)实行窗口办文。我局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事务,统一在办文窗口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送到办文窗口后,按指定时间到窗口取批复或办理结果。办理进度也可通过办文窗口查询。
(四)一次性告知。单位、个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
(五)限时办结。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项审批办理事项规定时限,在《广州市文化局办事指南》中公布,或在窗口办文回执中告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时,经办人应在时限前告知相对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单位、个人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七)文明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来访人员及接听电话时,遵守服务礼仪规范,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诚恳,使用敬语。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故意犯罪的刑事处罚记录;
5、全体演职员身份证、演出证复印件;
6、演出团体章程,章程须载明下列事项:
⑴宗旨;⑵名称和住所;⑶经济性质;⑷注册资金及来源;⑸经营范围;⑹组织机构及其职权;⑺法人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⑻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⑼劳动用工及收入分配制度;⑽章程修改程序;⑾终止程序;⑿其他事项。
7、演出团体团址的使用权证明;
8、演出团体排练场的平面图和使用证明;
9、演出团体的器材设备清单。

申请书(表格)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

联系电话  87397748

办公地址  广州大道中39号民主大楼3楼广州市文化局

受理窗口  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

办事网址  www.gzwh.gov.cn

投诉电话  87392767

投诉处理时限 7天

备注 
承办单位:广州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处
咨询电话:87398773 ? 87398773
阅读(195)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