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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跨区涉税申报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8 18:12:09 (151)
适用范围 
    凡在机构(住所)所在区以外有涉税项目(如应税收入、应税行为、应税房产、应税土地等,以下简称项目)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业户),均应向其机构(住所)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办理跨区涉税申报。
办理方式、时限
    按一区一表(一式二份)领取《广州市区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表》,并按规定填报后到地方税务登记分局办理项目登记。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向涉税项目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申报纳税。
所需资料
    ①《广州市区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表》;
    ② 相关纳税申报表。
表证单书
    《广州市区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表》。
阅读(151)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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