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探亲、旅游、治病、经商等事宜,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人员。
延期时间和次数: 每次延期不超过3个月,最多延期2次,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境需继续停留延期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申请材料1、贴有申请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台湾出入境证件(台湾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宾馆、酒店者除外);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注意事项
1、台湾居民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2、上述可以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3、对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4、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和地点:周一至周五 上午8:15——11:45 下午2:30——5:15
解放南路155号六楼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查询电话:96110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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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