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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广州市海珠区人事局介绍
网上收集 2008/8/20 16:20:40 (250)
  • 电话:020-84420710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号大院

    交通指引: 113、121、 203、 227、 243、 244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区人事人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拟订本区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人事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政策和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
    (三)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拟订区政府奖励表彰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及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按人事管理权限负责有关人员职务任免和备案工作;按规定承办和监督指导临时因公出国(境)、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五)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认定、评审和考试、执业资格制度;审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各学科、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人才流动、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区内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贯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综合管理区属各单位和辖区内非国有经济组织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计划的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新录(聘)用干部岗前培训以及转正定级工作;承办区人才引进以及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分工执行“农转非”政策并承办有关手续。
    (七)负责拟订区专门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区行政学校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退休退职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退休政策及福利制度、津贴制度。
    (九)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吸收人员试用(见习)期管理和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聘)用、调配、考核、奖励、惩戒、自动离职、辞职辞退等工作。
    (十)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岗前培训工作;负责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十一)执行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的政策法规;负责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海外华人、港澳台专家的管理、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实施留学回国人员政策;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工作。
    (十三)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有关人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二)公务员管理科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工资福利科

    审批事项
    1.办理因公出国政审 
    2.报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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