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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诈骗他人钱财25万获刑整10年
网上收集 2011/3/8 16:22:09 (279)
      正义网安徽3月8日电(通讯员 顾强)原系蚌埠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借用人员的钟某某,疯狂诈骗数名被害人几十万元后,竟销声匿迹。2010年5月份,“疲惫”的钟某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钟某提起公诉。

  经查明,2003年6月30至2004年10月,被告人钟某某向被害人周某、汪某、张某谎称购买出租车扩大营运,并以不同牌号的出租车及位于本市如意家园15栋某单元4号的房屋一套(为其弟弟所有)作为“担保”,向上述三被害人骗取现金24万元,其中骗取周某15万元,骗取汪某4万元,骗取张某5万元。此后,被告人钟某某并未将这些钱用来购买出租车扩大营运。但是为了继续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钟某某便将诈骗所得款项以“红利”的名义返还给各被害人总计54000元,其中返还周某28000元,返还汪某9000元,返还张某17000元,余款除用于归还部分债务外,均被其用于赌博挥霍掉。2005年8月,被告人钟某某将其所有的出租车转让给他人,所得款项未归还被害人,又被其用于赌博。2006年3月,因生活拮据,被告人钟某某又以结婚为由骗取胡某某现金一万元,骗取的该款被其用于吃喝。当被害人获知钟某某的所作所为后,纷纷向向钟某某索要借款,被告人钟某某无计可施,索性来了个三十六计走为上策,遂于2006年5月偷偷离开蚌埠,躲藏起来。被害人无奈,便跑到公安机关报案了。2010年5月10日,摄于法律的威严,四处躲债的被告人钟某某,主动来到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以所谓的出租车及房产进行担保向他人借款,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予以处罚。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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