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龙洲湾一业主将公共天台据为己有,在天台上私建凉亭、鱼池,盖起私家“后花园”,此侵占行为惹来众业主投诉,物管处已向城管部门举报,并拒让工人进入小区继续搭建。
应坚持楼顶天台“共有”性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里的共有部分就包括路道、绿地、楼顶等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商铺楼顶是建筑的共有部分,这种共有权属全体业主。因此,顶层业主无权剥夺全体业主对楼顶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如何使用楼顶,只能由全体业主作出决定。法律面前,肯定不是谁抢到就归谁,法制社会毕竟不是一个“力大为王”的时代。殷国安
独占楼顶天台违反消防法
众所周知,楼顶天台是消防走火通道的一部分,任何一方都不得多占、独占。作为火灾重要的逃生通道,天台从法律上理应属于物主共有。而且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因此消防通道与天台之间应该时刻保持畅通。
此外,天台是公用地方。据为己有建“私家花园”, 将个人利益建立在他人利益受损的基础上,有可能造成其他住户的不方
便,引起邻里之间的不和,影响与小区其他住户之间的关系,不利于日常生活,得不偿失。因此,在城管部门介入之后,业主还是趁早自拆为好,恢复原状,不要把公共天台变成自家的“私家花园”。甘武进
物管早干嘛去了
这个私家“后花园”从无到雏形初具,并不是在躲躲藏藏中完成的,而是在物业的眼皮子底下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物业居然一直到众业主投诉时才忍无可忍,这的确让人讶异。
既然端着管理的饭碗,就要管理到位;不能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就可以不管,甚至对违建听之任之。就像百姓虽然不是警察,但也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作斗争的责任。物业权限达不到,完全可以举报,争取执法部门第一时间执法到底,既可以减少违建损失,也可以尽早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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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