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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突发疾病撒手人寰申请被否
网上收集 2011/4/16 9:06:26 (238)
  来自重庆的中年男子严某日前在珠海金鼎一五金厂工作时,突发疾病导致脑干出血,住院14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社保部门对死者作出了非因工死亡的认定书。近日,死者家属因嫌厂方作出的补偿少而堵在厂门口“讨说法”。目前,劳动及公安部门均已介入调解。
  死者家属
  堵在工厂门口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唐家湾镇金峰西路18号的新金山五金制品(珠海)有限公司门口。只见前来送货的大货车停在工厂门口,门口三名女子或坐或蹲或躺在地上拦住了去路。工作人员只能把车上的货物卸下从靠近保安亭的小侧门进入。记者看到,死者的母亲手捧死者遗像坐在门口右边,中间用衣服遮住头部平躺在中间的孕妇是死者的妹妹,坐在左侧的年轻女子是死者的妻子。
  据死者的亲友介绍,死者姓严,来自重庆合川,三十多岁,来珠海打工有十余年了,在这家公司打工也有几年。
  根据家属出示的一份材料显示,事情经过大概是:上个月14日中午,严某工作中突然感到头晕、抽搐、口吐白沫被送往医院。最终,严某于3月28日死亡。
  非48小时内死亡
  家属申请工伤被否定
  随后,记者来到工厂会议室了解情况。记者了解到,高新区劳动监察中队的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参与调解。
  据了解,死者死亡后,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就已经给死者出具了一份非工伤认定书。记者看到认定书上写道:当事人受伤,市合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3月15日向该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查:当事人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导致脑干出血,住院期间,于3月28日死亡。该局认为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为非因工死亡。
  对于该事件,劳动监察中队现场负责调解的两名工作人员还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据他们介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这起事件中,死者并非48小时内死亡,因此依法不能定为工伤。
  厂方愿一次性
  给付7万被拒
  记者采访了解到,死者生前是在上述装饰工程上班,由于该装饰公司承包事发地点五金公司的项目,所以死者任职的几年来都在金鼎这家五金公司上班。
  据装饰公司的负责人侯先生介绍,事情发生后,公司一直很配合家属和医院,并垫付了其中的两万多元住院医疗费。他希望死者被认定为工伤,那样就不用公司出钱了。既然认定了非工伤,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除补偿15个月工资(包括丧葬费),还一次性提供3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以死者生前月工资3千来算,厂方愿作出共7万元左右的补偿,但遭到对方拒绝。死者亲友对死者生前3千元的月工资表示怀疑,侯先生称,家属可以去公司调查,他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死者亲友则表示,死者为家中独生子,家中顶梁柱,家中上有二老下有二女,负担很重,厂方给的补偿太少。对此,侯先生称,如果死者家属接受不了公司的补偿,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日下午4时,记者离开现场时,双方就补偿金额并未达成一致。警方也来到现场介入调解。
阅读(238)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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