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复婚,只为少交过户费
张女士说,她和李先生2000年结婚,居住的是李先生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李先生的名字),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价值观差异较大,今年2月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和孩子都归张女士所有,李先生以后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3月,张女士到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得知除了手续费,还需要交税。张女士粗略一算,差不多要交近5000元。
这时,好朋友向她支招: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再变更到张女士名下,就不需要再交税了,只需要交手续费和登记费,不到1000元就可办妥。
张女士一听还真动了心,于是找到前夫,好说歹说,一起去办理了复婚手续。
弄巧成拙,前夫加开条件
之后,张女士要李先生一起去房产局办房子过户手续时,李先生却不乐意了,开始总是找借口说没时间,之后干脆表示"按照离婚协议,我太亏了,你不拿5万元补偿金,我不会配合你去办手续。"
张女士大怒,通过种种方法找到了李先生,昨日上午,张女士拖着前夫来到醴陵市法院,找法官评理。
面对这对特殊的来访者,法官只好给两人讲明道理,化解两人的心结和怨气,并建议两人去房产局详细咨询政策,不要弄巧成拙。
果然,市房产局产权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朋友出的是个"歪招","婚前的财产不是说一方同意就可以变为婚内财产的。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无论是已离婚还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变共有,都要交纳相关税费。"
无论如何,两人如今已经复婚,之后该怎么办?双方表示,"得回去好好商量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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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