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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乙肝禁查令”话题
网上收集 2011/4/26 15:14:36 (236)

  刚看了篇帖子,提到——

    “许多餐饮业无视乙肝禁查令,仍旧拒招乙肝患者……在我们周边,肯定有不少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许多人对乙肝的了解不是很全面,甚至可能存在很大误区,由此不但对他们有所歧视,并采取了敬而远之的态度。从专家的解答和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我们终于了解到,原来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也就是说,乙肝不属于消化道传染病。”
  果真如此?既是专家解答,那么,也从专业角度分析一二。
  有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有慢性无症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大约有1.2亿,慢性乙肝患者大约有3000万,从中可推算出,在中国十个人里面就有一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是一庞大的群体,无论对群体本身以及对群体以外相对于乙肝而言的健康者,生活工作方方面面影响无庸置疑无处不在。也正因为此,“乙肝歧视”依然,给相关乙肝病毒携带者以及社会均带来严重的困扰。大力宣传相关知识,打破乙肝歧视坚冰不仅刻不容缓,也任重道远。
  可是,打破坚冰应实事求是,要以科学为基石。不得不说,眼下的所谓乙肝禁查令即新的食品卫生法对相关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开绿灯,其制定的科学性存有质疑有待商榷。个人以为,目前政策制定者思维已被公众绑架,其“科学性”需冠引号而不那么科学或者忽略了另外的一些相关科学性。
  相关解禁令基本依据:乙肝非消化道传播疾病,所以相关餐饮业相关人员即使乙肝携带者从业,对相关餐饮消费人群健康而言亦应该安全。
  问题在于,所谓的安全是相对的,看看眼下日本的核危机即知一二,当初建站时不也是说绝对安全?现在呢又如何?话题扯回来,一般而言,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但其有前提,即受者之消化道粘膜是健康的无破损。可是,谁能保证在餐饮时,相关结构一定无破损?假如,这里是假如,口腔溃疡、口腔炎症、拔牙(含其他口腔外伤)后、牙龈出血、鱼刺或者鸡骨头卡着了致相关粘膜损伤、食道溃疡与胃溃疡、甚至扁桃体发炎、感冒引发的咽炎等等,开放入血的通道即打开;而相关的餐饮从业者,假如,这里也是假如,其手恰巧被划伤了,其含乙肝病毒的血液,谁能保证不混进被加工的食品中?一旦前两种假如同时存在,那么,同一餐饮食品的加工者与消费者间是否还能妄言“乙肝无害”?
  一己之见,意在抛砖,而那些言之凿凿大言不惭的专家们,其砖的成色又如何?见仁见智吧~

阅读(236)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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