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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不协调处理 雇主投诉最高将罚3万元
网上收集 2011/4/28 11:42:42 (247)
  昨在商务部网站见到,《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必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及其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否则,商务部门最高可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该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家庭服务机构不得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也不得长期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违规者,也拟最高罚款3万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私营企业数量,约有2600家,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因家政行业标准缺失,流动性较大,导致纠纷时有发生。
  
阅读(24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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