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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首日 男子被捉正着
网上收集 2011/5/2 14:26:57 (218)
  涂某由此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武汉市因醉驾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5年内,他将不能申领新驾照。
  醉酒开车肇事被捉
  昨日中午开始,按照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部署,交警在全市范围开展整治酒驾集中行动。整治行动主要在城区酒店、酒吧和餐饮娱乐等场所周边道路进行。
  下午14点40分,武汉市交管局122报警台接到群众报警称,硚口区汉中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喝了酒。硚口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肇事的小货车司机涂某脸颊通红,满身酒气,且口出狂言拒不配合检测,民警迅速将其控制住后带回大队调查。
  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张女士介绍,下午2点30分左右,涂某驾驶一辆小货车从对向驶来,与她开的小轿车发生擦碰。涂某没有停下,反而继续往前冲。由于地处巷道狭窄,她跑上前去将小货车拦下,发现驾驶员眼神恍惚两颊通红,有可能喝了酒,马上与同车的朋友将其堵住并报警。
  借酒浇愁“愁更愁”
  在大队办公室内,涂某几乎是烂醉如泥,举止失常,他把鞋子袜子都脱掉,拒不配合检查,一开始,不肯对着管子吹气。交警只得一遍遍“教”其吹气。这样折腾了一个多小时,涂某知道无法逃脱,只得配合检测。经酒精测试,涂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8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涂某被民警送往医院进行醒酒治疗并进行抽血化验固定证据。
  昨日晚上,涂某终于清醒过来,对自己的行为懊恼不已。56岁的武汉人涂某称,因家庭琐事,心情十分不快。昨日中午,他在餐馆点了一份粉蒸肉,花7.5元买了一瓶一斤装沱牌酒借酒消愁,谁知驾车回汉中路的家时发生了擦碰事故。
  办案民警介绍,按照新修订的《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涂某将因“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饮酒驾车加重罚:罚款2000元 扣满12分
  昨日下午2时9分,在武昌友谊大道,武昌大队民警刘晓东、李国启对车号为鄂AFV745的黑色爱丽舍小轿车检查时,怀疑驾驶员廖某喝了酒。
  经测试,廖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7mg/100ml。交管部门依新的道交法,廖某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并记12分。
  武汉市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介绍,按照新修订的《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5月1日起,饮酒后驾车的,将被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许锦华透露,近期,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不间断严查酒后驾驶行为。
  改动号牌“掉得大”:除了罚款 还要拘留
  昨日,驾驶员黄某驾驶伪造变造号牌车辆,成为武汉市被新规处罚伪造变造号牌第一人。根据最新规定,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将被处以2000至5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昨日中午1时,硚口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段智迪组织民警到辖区硚口路进行酒后驾驶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车号为鄂AQ1F17的银灰色小轿车,用白色粘胶将字母F改为E。司机黄某辩称是借朋友的车,民警指出违法事实后立即将人车扣留。
  根据最新规定,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将被处以2000-5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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