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电信公司增值运营中心工作的李四海利用这些招数为他人私自群发广告短信,谋取不正当利益91万余元……
接到举报后,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兵分三地,成功抓捕李四海等5名嫌疑人,并成功电子取证,为中国电信集团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追缴犯罪所得200余万元。昨日,芙蓉区检察院向本报独家公布了详细案情。
起意
费用诱人,群发100万条短信赚1.2万元
湖南桂阳人李四海和廖志国在高中时期是"铁哥们",2006年,李四海进入省电信公司运营中心工作,负责短信网关和短信业务平台的软硬件维护,以及发布商业广告信息。而廖志国大专毕业后,就长期在深圳从事电子信息工作,其中包括在网络上贩卖电信活跃号,进行广告短信群发等工作。
2007年,运营中心开始运行超级信使短信群发系统,该系统的主要业务为对外开展商业广告短信群发,业务员洽谈业务成功后,再交由系统技术员进行群发操作。根据电信公司的规定,业务员的职责和技术员的职责完全分离,技术员不对外承接任何短信业务,仅根据公司要求发布商业广告信息。李四海作为技术人员,无权对外承接短信群发业务。
"我知道利用职务便利为朋友进行短信群发是非法的,但是发100万条我就可以收取1.2万元,这个费用是相当诱人的。而且在自己非常熟悉的公司系统上进行操作,风险比较小。"回忆起当初的贪念,李四海追悔莫及。2008年,在同学聚会上,廖志国了解到李四海在电信公司负责短信群发平台的系统维护,可以进行短信群发。于是,廖志国请求李四海利用职务便利私自进行广告短信群发,并许诺每条短信提供0.012元的费用。之后,李四海帮助廖志国进行了小范围的群发测试,但是不久便遭遇工程师对超级信使系统设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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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