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朱起积致电湘潭晚报新闻热线58266666反映,湘潭县石鼓镇歇马村和沿红村交界处有非法挖山取矿洗沙的行为,影响当地几百亩农田灌溉,如果遇上持续降雨,有可能发生泥石流,威胁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挖山洗沙,危及山下居民”
朱起积介绍,在歇马村石咀组后山,违法挖山洗沙持续了近半年。这座山是歇马村石咀头组和沿红村新瓦组的分界线,两村各占一半。后山沿红村范围内靠近山顶处有一口水塘,供应着山下十四亩稻田的用水。目前,后山歇马村石咀头组地域范围内已快挖完,接近新瓦组交界处。
“我们有两户村民的房屋正好就在被挖的山脚下,并且都是土砖房。后山的植被遭到破坏,很容易发生地质灾害。”朱起积说,整个山前约40多米高的垂直山坡,现在已面目全非。若遇到暴雨天气,很容易引发山体滑坡或泥土流失,山下的房屋势必难保。
一份《租山合同》,挖掉半壁青山
5月31日,湘潭晚报记者来到湘潭县石鼓镇歇马村,看到一座原本并不高大的小山被挖得只剩下“半壁青山”了,路边的洗沙设备仍然在运转。
记者问采砂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手续,现场一位名叫艾云根的男子称他们已经买下这座山,拥有开采砂石的权利,并带领我们来到村民武立生家查看他们的“合法手续”。
武立生从家中的柜子翻出了两页折皱的信纸,是一份订于2010年7月15日的《租山合同》,有该组13户人家的签名。合同约定:“石咀头村民组将后山的一部分租给朱建先等,租金为四万零八百元整,另外,树木赔偿款一千元、租用菜土每年2500元。朱建先等要保证施工后,场地平坦。石咀头村民组负责协调国土、林业及周边纠纷的处理。”
挖山方原来属于非法开采
在合同书上,我们没有看到任何职能部门的批文与盖章,难道这样的字据就是挖山采矿的“合法手续”?为一探究竟,随后我们赶往湘潭县石鼓镇镇政府,在镇政府办公室,记者电话联系了石鼓镇国土所的刘赞湘所长。
刘所长介绍,去年11月份,他们就曾接到投诉,得知歇马村石咀头组非法挖山洗沙,当时就有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制止,洗沙场随即关闭了好几个月。“就在一两个月前,洗沙场又‘开业’了,还增加了洗沙设备。”
刘所长表示,在歇马村石咀头组挖山洗沙,没有在国土局办理任何“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方面的手续,属于非法开采。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阅读(264)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