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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被砍成重伤 店方赔偿20余万
网上收集 2011/6/15 15:00:48 (237)

    湘潭县中路铺镇金银村的王海花在超市工作时,被精神病人砍成重伤。6月13日晚,经过中路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岳塘区书院路居委会的调解,店方与王海花终于达成赔偿协议,王海花获赔26.7万。

    现年30岁的王海花,是金银村高树组人,在岳塘区某超市打工。2010年12月7日中午12点左右,王海花正在清理货柜,突然感觉头上一阵剧痛,顿时鲜血直流。她回头一看,原来是一直在店里做义工的唐慧正手拿一把菜刀砍来,接下来唐慧又向王海花手、脸、身上连砍数刀。

    经医院检查,王海花头部被砍了六刀,肩、背被砍了四刀,手筋被砍断,光手术抢救就输血20袋,因为抢救及时,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

    唐慧是精神病人,家里无法承担赔偿费用,而该超市对唐慧的病情不清楚,于是王海花与超市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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