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款物共计折合1.45亿余元。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据央视报道,杭州坊间传言许迈永有25套房产,法院最后认定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650.6462万元购房8套,其中仅在“山水人家”小区,许迈永就曾一次性拥有过5套房子。
另据《羊城晚报》报道,与许迈永有染的女干部、女公务员,曾多达两位数。但在法院的判决中,并未提到这一点。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裴显鼎昨日介绍,法院认为,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许迈永虽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缴,但考虑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此外,许迈永归案后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但经查,其检举线索均未查证属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他判处并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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