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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工地失足溺亡 供水公司赔偿58178元
网上收集 2011/7/27 15: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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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在乡间施工,七旬老翁冯某路过工地塘基时失足溺亡。老翁的死到底谁之过呢?这场纠纷最终以双方都存在过错,当事供水公司赔款58178元得到平息。昨日,顺德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这起纠纷,从中调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下雨路滑老翁塘中溺亡
日前,七旬老翁冯某从杏坛镇高赞村步行回自己住所,行至高赞村至蒲洲塘基路段时,因为下雨路滑,不慎跌入塘中溺亡。他的子女对于父亲的死愤愤不满,认为该供水公司在该路段上设置祼露供水管影响通行安全。另外,他们还认为该村高赞村民委员会作为该路段管理者未尽责保护道路安全通行,为此,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供水公司赔偿其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7万多元。
诉讼中,双方对案发的塘基是否是适合群众通行的道路,铺设裸露自来水管与冯老翁的死有无因果关系存在重大争议。记者了解到,事发路段为塘基,路段两边为水塘,事发时,该路段一侧边缘有一铸铁供水管裸露在外,直径只有约20厘米,当时路面宽约60~80厘米,冯老翁跌入靠水管边的水塘。为什么老翁会选择走这么小的道路呢?原来,杏坛镇高赞村至杏坛镇新联村有大道,但该道路未完全建成,有些村民觉得走大道路途太远,就选择从该塘基路段通行,这种通行习惯系当地村民长期以来形成的。
针对双方的争议,法官认为双方都有过错。法官表示,该供水公司对施工工地没有设置危险标志、没有预见工地的风险而存在过错,而老翁明知道路危险仍然还选择铤而走险,也存在过错。经过审理,法院判处该供水公司向老翁的子女赔偿5817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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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