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酒后就医,诊所“医生”未询问相关情况就直接输液,导致患者引起不良反应死亡。近日,市中院终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张某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1.4万元。
去年5月10日下午1时许,宜城市小河镇新庙村郭老汉酒后到张某诊所就医。张某未向郭某问明相关情况,便配制了两瓶药品给郭某输液。
当第二瓶即将输完时,郭某突发不良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在其亲属陪同下到小河派出所投案。而张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长期在宜城市小河镇朱市街道开办个体诊所。
去年6月21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建言意见书认定,郭老汉是在患冠心病、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的基础上,因饮酒后静脉点滴头孢呋辛钠引起不良反应,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今年6月,宜城市法院以张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其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1.4万元。
宣判后,郭某家属以要求索赔赔偿金、误工费等为由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查明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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