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男”严铮。图片来源网络)
泡吧时,“超男”严铮和王恺女友跳舞,引起对方不满。王恺持刀将严铮刺伤。昨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王恺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9年11月25日凌晨3时许,王恺和女友李某等人在解放西路一酒吧泡吧。“超男”严铮也在该酒吧泡吧。不久,严铮上前与李晶跳舞,引起王恺的不满。
王恺推开严铮,并持折叠水果刀将严铮捅伤。经法医鉴定,严铮的肩胛部、背中部、左臀部、左大腿各有一处刺创,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随后,王恺落网。2011年4月12日,王恺的亲属赔偿了1万元。
昨日,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检方的指控,王恺表示没有异议。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王恺一审获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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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