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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组织再动员,确保如期完成法人违建自拆
网上收集 2011/8/12 9:45:47 (291)

  8月11日召开的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督办会要求,各城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再组织、再动员,确保8月20日前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法人违建自拆任务。副市长王代全出席会议。

  会议透露,截至8月10日,全市共拆除违建99起,拆除面积27478.18平方米。其中法人 36起,拆除面积20463.38平方米;私人63起,拆除面积7014.8平方米。

  据市查违办根据各区、开发区进一步调查摸底汇总的情况,截至8月4日,市区共有违法建设3555起。其中法人违建402起(含各城区、开发区前期上报的120起),按区域分,襄城区 87起,樊城区 83起,襄州区 149起,高新区62起,经济技术开发区8起,隆中风景区10起。前期上报的120起法人违建中,经规划部门认定,69起应予拆除,其中襄城区11起,樊城区27起,高新区10起,襄州区11起,经济技术开发区6起,隆中风景区4起。私人违建3153起,按区域分襄城区152起,樊城区605起,襄州区1360起,高新区436起,经济技术开发区596起,鱼梁洲开发区 4起。到目前为止,402起法人违建中,只拆除了36起,占违建项目总数的8.9%,面积为2万平方米。同时,私人违建没有锁定,至今尚无1户违建户签订无偿拆除承诺;自查自纠上报情况与事实出入较大,存在瞒报、漏报现象;还有多起顶风违建现象发生。

  会议指出,目前市区拆违工作形象进度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差距太大,突出表现在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进展不快、效果不好。

  会议要求,各城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工作进度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违建项目的认定和锁定力度,8月底前必须完成认定、锁定和协议签订任务;加大违建重点的拆除力度,所有法人违建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拆除;要加大违建处置的问责力度,对限期内拒不拆除的,要对单位“一把手”坚决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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