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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青年购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当宠物触犯刑法
网上收集 2011/8/16 11:58:08 (322)

  4名23岁左右的男青年,因爱好饲养爬行动物而结为“爬友”,还从网友处收购了3条瑶山鳄蜥当宠物。不料,瑶山鳄蜥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日前,这4名男青年被黄浦区检察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

  2011年6月的一天,爬虫爱好者黄山在上网时习惯性地进入了一个专门饲养宠物的QQ群聊天。群里一个叫“开心”的广东网友问道:“有人要‘瑶山’吗?有3条‘瑶山’待售。”熟悉爬虫的黄山明白,网友所谓的“瑶山”即瑶山鳄蜥。

  黄山随即在网上搜索了瑶山鳄蜥的相关资料,了解到此物种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之后,他又通过QQ联系到了同为爬虫爱好者的朋友杨亭、沈全和孙璋,询问他们是否有购买意向。

  在与3个朋友介绍时,黄山特别提到“瑶山鳄蜥是很凶的东西,要当心点的”。“我说‘很凶的东西’意思,就是说瑶山鳄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受到国家保护的。”黄山在提审时告诉检察官,他的3个朋友很明白他的这层意思,也通过网络查询了瑶山鳄蜥的相关信息。

  当听到3个朋友有购买的意向后,黄山与卖家在网上谈起了价格。卖家提出,3条一起买可以按每条500元的价格出售。如此低廉的价格,又是难得一见的珍稀物种,几个“爬友”都觉得这是一个难得的好机会。

  “爬友”杨亭和沈全还共同经营一家爬行宠物店,两人一度打算买来瑶山鳄蜥后就转手卖出,“可以赚个2、3万”。最终,杨亭、沈全共同出资购买了2条,孙璋购买了1条,均委托黄山代为联系卖家并汇款。大约一周后,3条活生生的瑶山鳄蜥被快递到了这几人手中。

  本以为自己买到了“稀罕物”,却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经举报,几人被公安机关抓获。4人都对非法购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后悔之余,这几名“爬友”都表示:“知道受国家保护的动物不能私下买卖,但想想养在自己家里总不要紧。”

  作为整个买卖的居间人,黄山并未购买瑶山鳄蜥,是否构成犯罪?孙璋一开始购买就是为了自养,杨亭和沈全最后也只是自己饲养、观赏,几人都未以牟利为目的,是否也构成犯罪?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4名“爬友”明知瑶山鳄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未经许可擅自购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41条的规定,无论自用或是营利目的都不影响对该罪的认定。其中,黄山虽未实际拥有瑶山鳄蜥,但他居间购买的行为,应认定为共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收购3条瑶山鳄蜥已达到情节严重的定罪量刑标准,故黄山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情节严重。《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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