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金山区法院对上海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作出一审宣判,案件所涉的3名被告人中有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9年6月,房某和杨某在“大海”等人(另案处理)组织下,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召集出卖自身器官的人员。当年10月下旬,被召集而来的许某和李某等人到达金山区后,房某带领杨某和乔某扣押了他们的身份证和手机,并采用威胁方法限制了他们的人身自由,将他们非法拘禁在金山区的乡村。当年12月27日,警方才将他们解救出来。
金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房某、杨某、乔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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