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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三结义”城管队长受党纪政纪严惩
网上收集 2011/8/18 11:48:35 (282)

  在利益的诱惑下,襄州区城管一名副大队长、一名中队长和一名副中队长,共同出资,在非法买卖土地、没有任何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分管的片区内大兴土木,并将盖好的房屋出售给亲朋好友。日前,这三名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受到了党纪政纪的严惩。

  1.城管队长起了歪心

  2009年5月的一天,襄州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四中队的一个队员对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严华伟说:“红星社区二组有个叫张天顺的居民,想出售宅基地。”

  这名队员的话被严华伟记在了心里。过了几天,严华伟到这名队员所说的张家宅基地查看,觉得位置合适、“有搞头”。随后,严华伟找到了平时和自己关系不错的两个下属——四中队队长梅海坤和四中队副队长尚浩,建议他们和自己合伙买地建房。红星社区二组也正是这两人的辖区。

  2009年7月18日,严华伟和尚浩找到张天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口头约定:严方出资18万元购买张天顺的6间宅基地使用权,尚浩当即垫资5万元付给了张天顺。

  10天后,严华伟、梅海坤、尚浩开始动工盖房。梅海坤的父亲梅某某在施工现场照看。在此期间,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严、梅、尚三人如约付清了给张天顺的18万元。

  2.贪心不足再闯红线

  2009年11月,一栋占地面积260平米、一个单元6层12套的住宅楼盖好了。严、梅、尚三人把房子分别出售给亲朋好友和自住,从中获利613780元。其中,严华伟分得354000元,梅海坤分得120141元及一套住房,尚浩分得139639元及一套住房。

  “这个事还真‘来钱’啊。”看着严华伟他们在自家的宅基地上“轻车熟路”地赚到了钱,同时还住上了新房,60多岁的张天顺既钦佩又羡慕。他想,自己唯一的儿子常年在外地打工,经济实力不强,自己和老伴也没有能力盖新房,多年来老两口“蜗居”在破旧的老房子里,干嘛不借助三位城管队长的力量,让自家不费力就住上新房呢?

  算盘敲定之后,张天顺主动找到严、梅、尚三人,表示愿意把新楼房背后剩余的宅基地及自己正在住的老房子也卖给他们用于“开发”,条件是建成后分给他4套新房。

  双方一拍即合。

  2010年12月,严、梅、尚三人共同出资624616.7元,建成一栋占地面积250平米、一个单元7层14套的住宅楼。其中,张天顺分得4套。

  就在三名“好兄弟”准备把剩余房屋对外销售时,一张党纪政纪的大网从天而降,将他们捕获。

  3.办案过程紧张曲折

  2011年5月30日是周一。这天上午刚上班,襄州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德让把区纪委常委吕官福叫进办公室,宣布了“组织办案专班,对群众反映的城管干部严华伟执法犯法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调查”的上级决定。王德让要求:一、严格保密;二、尽快在最短时间里查清事实。

  当即,一个4人专班组建起来,并以最快的速度拿出了初核方案。方案在当天上午就获得了相关领导批准。当天下午,办案人员就展开了突击调查。

  怎样在不打草惊蛇的前提下迅速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办案人员考虑后,决定从张天顺身上入手。

  张天顺,男,红星社区二组居民,今年67岁,因中过风,走路、说话都不太便利。办案人员找到张天顺,用车子小心翼翼地将他接到区纪委办公室。刚开始,张天顺一直闭口不谈卖地建房的事。看着这个举止颤颤巍巍、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老人,办案人员又好气又好笑。“你晓得吧?你卖地要是没签协议,就不受法律保护。你得把钱退出来。”办案人员故意对张天顺说。听了这句话,张天顺急了:“我们签的有协议。”

  就这样,办案人员从张天顺那里拿到了严、梅、尚和张签订的买卖协议,防止了关键证据被毁。

  然而,协议上签的名字,并不是严、梅、尚三人的名字,而是“梅某某(梅海坤的父亲)”,要证明严、梅、尚三人违法买地建房,还需要找到新的证据。

  第二天一大早,还未到上班时间,纪委办案人员就在区城管局大门外守候。8点钟,梅海坤出现了,毫无察觉的他是来上班的。他随即被办案人员带走。

  整整一上午,梅海坤始终咬定,买地建房一事是他的父亲梅某某所为,他本人毫不知情,更与其他人无关。

  时间转眼到了中午,谈话没有进展。梅海坤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把自己的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拿起梅海坤写的文字材料一看,办案人员不由得眼前一亮:只见梅海坤签名的笔迹,和张天顺提供的买卖协议上签署的“梅某某”三个字的笔迹非常相似,很明显是同一人所签。

  梅海坤的心理防线被攻破了,他供认了自己和严、尚结伙违法建房的事实。

  2011年6月,经襄州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严华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梅海坤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尚浩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对严、梅、尚非法所得613780元予以追缴,上缴财政,并责成区城管局对未出售的房产依法进行处置。

  同月29日,襄州区监察局向该区国土局发函,建议追究张天顺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违法行为的责任。

  4.执法犯法可憎可叹

  “在我市对党员干部的查处中,在未受到‘刑罚’的情况下即对当事人作出‘双开’处理,严华伟是第一例。可以说,这起案件处理之严肃是前所未有的。”市查违领导小组督查组负责人、市纪委常委、市纪委监察局城建监察室主任熊玉峰点评此案时说,这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查违的巨大决心。

  此案的办案人员之一、襄州区纪委常委吕官福在向记者介绍案情时,多次用到了“可惜”一词。他说,三名城管人员都非常年轻,事业处在快速上升期,却因为在利益面前把握不住自己,走了弯路。

  记者了解到,严华伟生于1980年7月,2006年7月入党,从2005年2月起,先后任襄州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二中队队长、一中队队长、三中队队长、副大队长;梅海坤生于1984年5月,2008年7月入党,2005年3月起在襄州区城管局工作,2011年4月中旬任四中队队长;尚浩生于1975年11月,1996年10月入党,2004年3月起在区城管执法局工作,2011年4月任四中队副队长。三人中,年龄最大的36岁,最小的才27岁。

  违法行为受到惩处后,三名城管队长都对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分别写下了认识深刻的检讨书。记者看到,三人在检讨中均提到,自己作为查处违法建设执法人员,却参与违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感到深深自责。据介绍,案发后,三人迅速筹钱,将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在襄州区组织人员到现场对第二栋违法建设进行局部拆除时,梅海坤的父亲梅某某还有些想不通,梅海坤示意执法人员实施拆除,并做父亲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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